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现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1〕1号)
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抚州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1日
赣发改价管〔2021〕1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