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0〕6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0〕614号)
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抚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1日
赣发改价管〔2020〕61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