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发改委关于转发《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委、抚州高新区经科局、东临新区经发局、国网抚州供电公司、抚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抚州市公用水务有限公司:
现将《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1〕143号)转发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发改委要迅速将有关要求传达到相关企业,解答相关政策要求。
二、涉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要根据有关要求,迅速组织自查,全面清理有关收费项目,凡不符合要求的收费项目要立即取消。
三、各县(区)发改委要组织人员就企业相关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加强政策落实,全面清理相关收费项目,并将相关企业现有收费项目,按要求取消的收费项目、保留的收费项目等有关情况,于3月15日前报市发改委。
附:《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1〕143号)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