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发改委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操作规程(试行)》(抚府字〔2021〕23号)规定,抚州市发改委制定了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该目录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承办科室 | 法律政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抚州市市级食用植物油储备管理办法》 | 抚州市发改委、抚州市财政局、农发行抚州市分行 | 农经与粮食调控科 | 《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20〕27号)、《抚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抚府发〔2021〕12号) | 2022年3月 |
2 | 《抚州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 | 抚州市发改委、抚州市财政局、农发行抚州市分行 | 农经与粮食调控科 | 《江西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赣发改粮食〔2020〕805号)、《抚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抚府发〔2021〕12号) | 2022年3月 |
3 | 《抚州市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 抚州市发改委、抚州市城管局 | 生态文明科 | 《江西省“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赣发改环资〔2022〕215号) | 2022年6月 |